关于对2016年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作为不作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6-12-20 08:45:32 作者: 来源:

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德院纪字[2016]1号文件精神,学校纪委确定对部分单位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及作为不作为情况民主评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21日下午2:30,厚德楼四楼报告厅。

二、被评议单位

5个管理(教辅)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会、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5个教学单位: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

三、参加评议人员

各教学、教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机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四、评议程序

1.各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作为不作为情况的述职报告。

2.由参加评议人员现场无记名填写评议票。

五、有关要求

1.全体与会人员于2:20前准时入场,按座次表入座。无特殊原因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书面请假。

2.每个被评议单位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作为不作为情况民主评议会议座次安排(点击下载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作为不作为情况民主评议会议座次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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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9日